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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说明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    阅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捐赠个人所得税免税说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具有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小于或者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扣除捐赠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除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之外,其他的所得项目在适用本公式时,不减除“速算扣除数”。)

那以什么凭证来税前扣除呢?

受捐慈善团体或行政单位提供的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据联。

具体优惠了多少呢?

举例:如市民李先生,每月收入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新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5000元,适用税率10%,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当月应纳税5000 x 10%-210=290元。

假如当月李先生向某慈善组织(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出1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由于捐款数额没有超过应纳所得税的30%,即5000 x 30%=1500元,则其捐款税前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000=4000元,应纳税金4000x10%-210=190元,所以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100元。

如果王先生捐赠1600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超过了1500元,多出的100元就不能减免税金,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500=3500元,应纳税金3500 x 10%-210=140元,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150元。

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如何办理税前扣除呢?

把票据交给佣金岗就可以了,他们联合税务岗办理认定,SO EASY!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流程

1.业务同仁向公司佣金岗提供受捐慈善团体或行政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票据。

2.税务岗判定是否属于合格的公益性团体,是否可税前扣除。

3.佣金岗根据税务岗的认定发起税前扣除签报,经相关审批人审批后在佣金系统的“社会捐赠”科目进行手工调整。

既做好事献爱心又能享受减税优惠,可真是两全其美!我昨天通过微信众筹向重病人士捐赠了1000元可以抵扣吗?

不行哦!要牢记~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是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一定要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等公益性单位捐赠并取得收款收据凭证的才可以做抵扣的。

向哪些合格的公益团体捐赠可以获得个税抵扣呢?

您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当地省级或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官网的“政策发布”、“通知通告”等栏目了解情况。

 

中国地质大学基金会的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您向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以获得相应的免税资格,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为您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欢迎您联系我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捐赠企业所得税免税说明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部分有上限吗?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这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免税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年度利润的12%。如果捐赠支出超过了当年年度利润的12%怎么计算呢?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否转结,时效性有多长?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政策规定,超过当年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B企业第一年年利润100万元,第二年利润200万元,第三年利润100万元,第一年捐赠50万元。则第一年B企业缴税(100-12)*25%=22万元,第二年缴税(200-24)*25%=44万元,第三年缴税(100-12)*25%=22万元,第四年还可申请免税(剩50-12-24-12=2万元)。从第一年到第四年,企业捐赠50万元,共免税50*25%=12.5万元!

企业计算扣除时有什么顺序吗?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举例:仍以B企业为例,第四年至少可申请免税金额(企业年度利润-2万元)*25%。如若第四年B企业利润100万元,当年捐赠15万元,则应缴税(100-12)*25%=22万元,这扣除的12万元由第一年所剩2万元和当年捐赠10万元组成,剩余5万元可转结下年扣除。

综合案例:某企业2016年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向某慈善基金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了200万元,该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已开具捐赠票据。假设该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 2018年会计利润总额4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如何按新政策计算该企业每年的纳税金额呢?

 

2016年

利润800万元,捐赠20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800*12% = 96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万元,纳税金额(800-96)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7年

利润600万元,捐赠2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600*12% = 72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72+20)=52万元,纳税金额(600-72)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8年

利润400万元,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52-48+30)=34万元,纳税金额(400-48)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9年

利润1000万元,捐赠5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由于(34+50)< 120,转结后年度扣除额0元,纳税金额(1000-84)万元*所得税税率。

共计免税(200+20+30+50)万元*所得税税率。

中国地质大学基金会的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您向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以获得相应的纳税减免,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为您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欢迎您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