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税务局获悉,基金会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文件,企业和个人向中国地质大学基金会捐赠,根据基金会出具的免税文件和捐赠收据,可以获得相应的税前扣除额度。
附:免税文件说明
2017年2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9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获得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