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参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听从基金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2.无条件接受管理者安排的岗位和工作,按时按量地完成,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门提出。
3.准时参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需早退或请假,要提前一天向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告假。
4.志愿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每次活动结束后将工作证交回给管理部门负责人,使用期间保持工作证的整洁、完整,不予损坏。
5.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据为己有。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还给管理部门负责人。
6.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工作期间,注意个人形象,维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8.工作期间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主动联系相关负责人,求得解决。
9.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10.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5日起生效。
1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